南宁市贸促会简介
发布日期:2015-06-2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宁市支会(简称市贸促会)于1988 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
2001年机构改革后,市贸促会列为机关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市编委确定市贸促会是市人民政府的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机构,由南宁市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2004年11月,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宁市支会机构级别问题的批复》,批准市贸促会机构规格定为正处级。目前市贸促会人员核定为12人,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会展联络部和法律事务部。
主要职责:
(一) 开展与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界、工商协会等经济贸易团体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向有关国家和地区派遣代表或设立联络处,积极发挥民间经济外交作用;负责与各国和地区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和商社的联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或与国(境)外相应机构联合举办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
(二) 邀请和接待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法律、金融、科技、企业界人士或代表团来南宁考察访问、洽谈贸易、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 协调组织南宁市参加国际博览会,组织我市经贸和贸促系统的企业和团体到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商品展销会。
(四) 组织南宁市经济贸易界和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考察访问、商品推销、交流培训、招商引资,联系劳务输出和进行对外投资。
(五) 承接国(境)外经济贸易机构、工商组织和企业来我市举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经济贸易展览会、博览会、展示会和技术交流会。
(六) 参与协调国内其他省市来我市举办冠以南宁名称的国际展览会、商品展销会。
(七) 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情况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我市对外招商引资项目资料,向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贸易合作、展览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参加和举办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促进活动。
(八) 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出具国际商事证明文件。
(九) 主管南宁市的国际商会工作,举办管理、销售、信息、联络等经济贸易和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及技术讲座或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开展国际经济贸易的法律咨询。
(十)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